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荣成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

      北起青山西路-楚祥北街-北外环路一线,西起南山中路一线,南至河阳东路-云光南路-悦湖路一线,东至逍遥山路-青山东路-学院东路-学院路-寻山路-海边-海湾北路一线。

该范围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二、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五、经济开发区、相关镇(街)负责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工作。


征集部门:荣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1-29 截止日期: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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