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中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单台(套)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均须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
鼓励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及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各设区市设立相应的奖励资金。
科研设施和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牵头按年度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及开放共享服务成效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企业需注册登录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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