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审服发〔2025〕10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依法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及争议处理工作。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
为统一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全市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结合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名称的构成
(一)企业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企业的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并依次排列。根据商业惯例等实际需求,也可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并加注括号。
分支机构名称应冠隶属企业名称,后缀“分公司”“分店”等字词,并在名称中标明地域名称和行业,其行业或者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与所从属企业一致的,可以不再标明,但要使用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内容作为其组成部分,如道路规范名称、公众周知的地址信息、中文数字、中文序列或者中文等显著性内容。企业名称中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分支机构名称必须包含行业或经营特点;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包含行政区划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2.贯省名的行政区划为山东(省)、山东(省)威海(市)、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贯市名的行政区划应为威海(市)、威海(市)荣成(市)、威海(市)乳山(市)。贯市辖区名的行政区划应为威海(市)环翠区或威海(市)文登区。贯国家级开发区名的行政区划应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县级市名的行政区划应为荣成(市)、乳山(市)。
3.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名称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该字号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
(2)拟变更的企业名称与本市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法律、行政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字号
1.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不得使用短句、句子等。
2.显著性是使公众能够区分字号要素与行政区划、行业等其他要素,区别一个企业名称和其他企业名称的重要因素。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如红富士、洗剪吹),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的文字(如纯净、九块九),与国际政治或政府政策、明示或暗示企业性质的文字(如保交楼、国营),过于冗长或复杂的语句(如是一个好地方)等字号均缺乏显著性,不宜作为字号使用。
3.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但有其他含义,且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不会认为与地名、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特定联系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四)行业或经营特点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一般根据主营业务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小类代码作为行业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2.企业为表明主营业务的具体特性,将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参照行业习惯或者有专业文献依据(如兰州拉面、沙县小吃)。
3.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企业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
(2)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的不同门类。
(3)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4)如该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除有投资关系外,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企业将“发展”“实业”“产业”“实业发展”“产业发展”等作为行业或经营特点的视为无行业或经营特点名称。
(五)组织形式
企业应当依法在名称中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
(1)公司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
(2)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
(六)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登记机关应指导企业登录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总局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七)集团名称
1.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作为集团母公司,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如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加注括号,则集团不再加注括号。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2.经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集团名称。冠以集团名称的集团成员名称一般为:企业集团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集团成员所在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与所从属的企业集团名称一致,可以不再标明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但应标明字号;如已标明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可以不再标明字号。所从属的企业集团名称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集团成员名称应标明行业或经营特点。
(2)集团母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冠以集团名称时,在申请的文件上加盖集团母公司公章的,视为已取得集团母公司授权;其他公司需要取得集团母公司的书面授权后,才可冠以集团名称。
(3)集团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仅集团母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以冠集团名称,登记机关应当指导申请人在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申请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名称的,还需要符合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相关规定;申请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集团名称的,还需要符合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一)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申报企业名称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遵循诚实信用、禁止混淆、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自主申报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自主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由申请人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注册”模块进行申报;行政区划名称为省级(含)以下的由申请人登录“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威海站)”进行申报。
2.线下申报。申请人携带《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综合窗口办理。
(三)企业名称冠“山东(省)”行政区划名称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人民币)。企业减资不满足该条件的,需要同步办理名称变更,不得继续使用“山东(省)”行政区划。
(四)申请人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等之中使用的,该行政区划应当具备特殊含义或意义,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经过所有权人授权,使用法定机关批准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如: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李记五常大米贸易有限公司;
2.为社会公众所熟悉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如: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张记淮南牛肉汤餐饮有限公司;
3.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冠以企业集团名称(特指带行政区划的),申请登记注册企业所冠的行政区划应当置于企业集团名称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并加注括号,如:山东高速集团(威海)投资有限公司;
4.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并作为字号使用,如: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李兰州食品有限公司;
5.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情形的。
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字号中使用的,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经研判后可以使用的,由市级登记机关书面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获得省级技术支持后再由申请人进行自主申报。
(五)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通过系统比对提示为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名称相同,申请人应当更换企业名称进行重新申报。
1.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
2.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3.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相同但行政区划名称或者组织形式不同。
4.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不同,或是包含关系,或使用国际、服务、发展、产业、连锁等字词修饰,但含义或内容相同;
5.与全省其他企业登记机关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冠相同行政区划名称的字号一致、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表述近似。
6.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使用实业、发展、产业等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表述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六)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通过系统比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名称相近。该企业名称在登记过程中存在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可能,企业登记注册后在使用中也会面临侵权纠纷以及被纠正或者强制纠正的风险。申请人应当谨慎使用该名称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出现的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1.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的字音相同、字形近似,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或内容相同。
2.字号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或内容相同。
3.字号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部分字音相同、字形相近,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或内容相同。
4.不含行业表述或者以实业、发展、产业等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表述行业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类别企业名称的字号,以及字号的字音相同或者其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字形相近。
5.与全省其他企业登记机关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冠相同行政区划名称的字号字音相同、字形近似,行业经营特点用语表述近似。
(七)无法进行自主申报的特殊情形:
1.拟申报名称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不在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中的,申请人可参照行业惯例或专业文献表述,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由登记机关研判后可以申报的,向市局书面申请增加相关行业或经营特点,市局增加后可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2.拟申报的名称字号因特殊原因锁定的,由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研判,向市局提交向省局商请提供技术支持的申请及证明文件(如有),市局转报省局解决技术问题后,再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三、企业名称登记审查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辖,由省、市、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分级对应负责。企业名称实施自主申报登记后,县级以上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其登记企业名称的管理工作。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职尽责、规范高效服务,不得违规登记企业名称。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于自主申报通过的企业名称不得完全依赖系统,应在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审查。贯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审查范围应在全省,贯市及以下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审查范围应在全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应当驳回登记注册申请,并一次性告知驳回的理由规定。
(三)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企业名称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如涉国家尊严形象的:国徽、五星红旗;涉及宣传反动思想的:反动、反政府;其他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的:东条英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假售假;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挑拨是非);
2.使用或变相使用政党(如共产党、民盟)、党政军机关(如党委)、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如工会、共青团)、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如一师、四零四);
3.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如美国,外商投资者名称翻译的一部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标明国籍使用的除外)、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如:联合国、维和、世卫等);
4.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如碧莲、海洛因、相面、台独、黑势力等);
5.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如胡人、寺庙、黄脸婆、西边来子等);
6.违背公序良俗或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如妻妾成群、法轮功);
7.可能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如雷锋、伊斯兰);
8.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如“一带一路”、乡村振兴、上合、中资、国发投资);
9.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如国家级、最快瘦身);
10.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如研究院、技术院、设计中心);
11.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禁止的其他情形。
如出现以下情形需要综合研判:
1.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有投资关系或经过授权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不得以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做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由其他含义的除外(如缘老师婚姻服务、时光雕刻师咖啡馆);
3.企业不得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但已取得该驰名商标持有人授权的除外;
4.一般不以中文数字作为字号使用,包括大写中文数字,若使用需对数字字号进行合理解释说明(如一三一四婚庆服务,一三一四意味一生一世,可进行合理解释)。
5.同一登记机关,申请人拟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行业或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已经登记或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已注销或变更登记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已被撤销设立或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或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四)企业登记机关通过数据监测、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申请人利用系统漏洞办理违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除依法纠正违规企业名称外,对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可以要求其到现场办理,并提供企业名称登记说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四、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一)企业认为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内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合法权益,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登记机关处理的情形,适用本指引。
企业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适用本指引。
(二)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不得存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应当有具体的请求、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书》;
2.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侵犯申请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4.其他与企业名称争议有关的材料。
(三)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企业名称争议受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企业名称争议材料补正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受理。
(四)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副本随同答辩告知书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发送给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企业登记机关的裁决。
(五)企业登记机关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名称争议,可以适用简易裁决程序:
1.被申请人在申报名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名称承诺书,自愿作出无条件变更名称承诺的;
2.争议事实清楚、明显造成公众混淆的;
3.通过被申请人登记住所、联系电话等可以取得联系。
企业登记机关决定适用简易裁决程序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企业名称争议快速处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适用简易裁决程序处理该名称争议,并将申请书副本和《企业名称争议快速处理告知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答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在处理过程中,认为该名称争议不宜适用简易裁决程序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六)企业登记机关决定适用一般程序的,可在收到被申请人书面答复意见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争议双方先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的意见陈述。争议双方经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争议双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争议事实、调解依据、调解结果和调解时间等内容。调解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七)企业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应当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被争议企业名称;争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驳回争议申请。
(八)企业被裁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收到争议裁决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
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移送争议裁决书,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中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
1.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双方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该调查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名称争议处理的;
2.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双方涉及民事权利纠纷,该民事纠纷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名称争议处理的;
3.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企业登记机关中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理由,并向争议双方送达《企业名称争议中止处理决定书》。
上述情形消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书面提出恢复处理程序的申请。恢复处理程序的,处理时限继续按规定计算。
(十)发生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终止正在处理的企业名称争议程序。
1.申请人主动撤回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的;
2.争议双方达成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
3.在企业登记机关已经受理后,申请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4.被申请人已经主动变更企业名称或已办理注销登记的;
5.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终止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理由,并向争议双方出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终止通知书》,自送达争议双方之日起生效。
(十一)当事人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规企业名称纠正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规企业名称由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纠正。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责令下级企业登记机关纠正已经登记的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名称,也可以直接纠正。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二)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对不立即纠正可能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经企业登记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并在3个工作日内要求企业限期变更企业名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纠正企业名称:
1.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发现下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名称需要纠正并予以交办的;
2.企业名称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需要纠正的;
3.企业名称争议经过裁决需要纠正的;
4.企业登记机关违规登记的企业名称;
5.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企业登记机关认定需要纠正的;
6.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登记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及本指引规定情形的。
(四)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向需要纠正名称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决定书》,下同),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公告满30天视为送达。
(五)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由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
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移送争议裁决书,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限制其办理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变更、备案等限制措施。
(六)对上级企业登记机关交办应当纠正的企业名称,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实施纠正工作,并将纠正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企业登记机关。
(七)登记机关发现恶意申报、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囤积企业名称、拒不改正等情形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名称登记监督管理
(一)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
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廉洁自律,不得从事相关代理业务或者违反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工作指引为工作指导性文件,不应作为提供便民服务事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援引的法律法规。
(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申报,可以参考本指引。
个体工商户应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其行政区划名称应是所在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缀以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市场等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审查范围应在本区(市,含开发区),贯南海新区行政区划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表述为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南海新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在名称中标注“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字样。
(三)本指引由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争议,是指企业认为他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情形。
申请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企业为申请人,被争议的企业为被申请人。
企业名称争议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情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适用本细则:
(一)申请人以他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
(二)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企业名称争议由被争议企业的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进行处理,作出行政裁决。被申请人登记管辖权发生变更的,由迁入地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负责处理。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在企业名称争议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查的,由登记机关负责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依据调查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二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裁决人员具体承办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人员与该企业名称争议或者争议双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应当遵循保护在先权利、诚实信用、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第二章 企业名称争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受理名称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二)有明确的争议主体;
(三)有具体的请求、名称争议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名称争议。
第八条 提出企业名称争议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诉求、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侵犯申请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四)其他与企业名称争议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副本)。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所称“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证明申请人享有企业名称在先合法权利的材料;
(二)证明争议双方在经营主营业务方面类似的材料;
(三)证明申请人名称具有显著性、独创性的材料;
(四)证明争议双方名称对公众构成混淆误认的材料;
(五)证明被申请人进行企业名称申报时作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的材料;
(六)证明被申请人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誉的材料。
第十条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企业名称争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企业名称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申请人发送《企业名称争议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不予受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撤回企业名称争议申请。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依法不予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并说明理由:
(一)争议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
(二)争议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无明确的争议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或者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争议诉讼请求或者作出裁判;
(六)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再以相同的理由提出企业名称争议申请;
(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已经作出行政裁决后,同一申请人以相同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针对同一个企业名称再次提出争议申请;
(八)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注销;
(九)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企业名称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和证据材料随同《企业名称争议答辩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答辩书和证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发送给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的处理。
第十三条 ? 企业名称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受理争议申请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共同申请,可以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的意见陈述。争议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争议双方拒不调解,或者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第十七条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及答辩材料进行审查,依法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争议双方企业的主营业务;
(二)争议双方企业名称的显著性、独创性;
(三)争议双方企业名称的持续使用时间以及相关公众知悉程度;
(四)争议双方在进行企业名称申报时作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五)争议企业名称是否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
(六)争议企业名称是否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誉;
(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经审查作出行政裁决,应当自行政裁决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争议双方出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行政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争议名称;争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驳回争议申请。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疑难的企业名称争议,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认为有必要以听证方式进行审查的,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争议企业名称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中止审查,并向争议双方出具《企业名称争议中止审查通知书》。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企业名称争议的审查,并向争议双方出具《企业名称争议恢复审查通知书》。
中止审查时间不计入企业名称争议办理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终止裁决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一)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争议申请的;
(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三)申请人提交争议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经作出裁判的;
(四)被申请人主动变更名称的;
(五)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注销的;
(六)依法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争议双方出具《企业名称争议终止裁决决定书》。
第四章 企业名称争议简易裁决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名称争议,可以适用简易裁决程序:
(一)被申请人在申报名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名称申报使用承诺书,承诺“已通过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如因相近名称出现名称争议纠纷,愿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登记管理部门建议要求进行纠正”的;
(二)争议事实清楚、明显造成公众混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被争议企业名称与提出争议企业名称的字号及行业相同的;
2.被争议企业名称与提出争议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相近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同一小类的。
第二十三条 适用简易裁决程序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争议双方,并将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该名称争议不宜适用简易裁决程序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被裁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收到《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申请人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步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及分支机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企业逾期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由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通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处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名称争议的调查、期间的计算和文书的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应当使用统一制定的规范文书和文号。裁决过程中产生的证据材料和文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立档保管。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为工作指导性文件,不应作为提供便民服务事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援引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书
2.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委托书
3.企业名称争议受理通知书
4.企业名称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5.企业名称争议材料补正告知书
6.企业名称争议答辩通知书
7.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
8.企业名称争议中止审查通知书
9.企业名称争议恢复审查通知书
10.企业名称争议终止裁决决定书
11.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决定书
12.送达回证
附件1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书
附件2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委托书
附件6
企业名称争议答辩通知书
附件7
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
附件8
企业名称争议中止审查通知书
附件9
企业名称争议恢复审查通知书
附件10
企业名称争议终止裁决决定书
附件11
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
附件12
送 达 回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