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姜鹏
办公电话:0631-5231996
事业单位职责:承担公证业务办理、出具公证证明等工作;承担有关财产、物品、文书保管工作;承担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代写工作;承担公证法律咨询工作;承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工作;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