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崔英杰
办公电话:0631-5189616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区市、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办公室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