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96D/2024-00572 发布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科学技术局
内容分类: 随机抽查细则 成文日期: 2024-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科学技术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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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实施市科技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科技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科技局使用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均在省工作平台操作实施,做到全程留痕、流程可溯。

第四条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以下简称法规科)牵头,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以下简称成果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实施,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做好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 建立“一单、两库”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市科技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相关业务科室制定市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法规科负责审核,成果科负责备案。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明确规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同一检查对象每年实施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

第七条 市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调整情况应及时导入省工作平台,并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在省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与市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检查对象名录,法规科审核、成果科备案后,形成市科技局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检查对象。

第十条 法规科提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形成市科技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送成果科备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市科技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制定抽查计划

第十一条 成果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每年1月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工作需求,制定负责抽查事项对应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法规科审核后,形成市科技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第十二条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涵盖市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事项,并对每一抽查事项分别明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时间等。

第十三条 成果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生成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 成果科执行年度抽查计划时,应在省工作平台预先设置任务,经任务审核、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等流程后生成任务,并将任务生成情况送法规科备案。

第十五条 成果科设置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向方式(直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所有主体中抽取)或定向方式(按照主体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抽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通过自动方式(直接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有人员中抽取)或手动方式(综合考虑执法资质、业务特长、抽查对象等条件抽取)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每个检查对象抽取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其中1人为组长,组长由成果科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六条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检查任务的方式。

第十七条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回避、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执法科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另行在省工作平台上按程序抽取递补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 对涉及专业领域的抽查,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有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执法科室邀请科技专家参与监管工作。

第五章 实施抽查检查

第十九条 成果科应根据任务生成情况制定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工作流程等,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执行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对照检查标准,依法依规进行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检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实地核查时,应主动向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发放抽查告知书,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并根据检查情况客观、公正填写抽查检查记录表。

第二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抽查检查进行全过程记录,制作抽查检查记录,交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见证。

第六章 结果公示运用

第二十四条 成果科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威海)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 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成果科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无错误的予以维持。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成果科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执法检查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