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海灵
办公电话:0631-5201775
机构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