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杜敦义
办公电话:0631-5205157
事业单位职责: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