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建军
办公电话:0631-5190893
事业单位职责:
(一)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承担仲裁员聘任、解聘的事务性工作。
(四)组织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五)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预防调解工作。
(六)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拟订和业务指导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农民工等职工权益保障相关工作。
(八)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等政策落实的辅助工作。
(九)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担农民工欠薪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承担劳动维权举报投诉处理的辅助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的辅助工作。
(十三)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