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梁新科
办公电话:0631—5173617
机构职责: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