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于海涛
办公电话:0631—5173102
事业单位职责:(一)承担土地矿产储备、土地利用监测、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的服务保障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二)承担市级土地收储及前期开发和临时利用工作。(三)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和矿产地战略储备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技术服务工作。(四)承担全市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利用成效的监测工作;承担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各类地价的定期评估测算工作;承担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的事务性工作。(五)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耕地质量评定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六)承担编制市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和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七)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八)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