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乳山法院贯彻破产“提速降费”高质效审判原则,适用简易程序成功审结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助力“两资两非”企业快速有序退出。
某辐照技术发展公司是一家从事工业辐照技术研发、生产的高科技大型国企。2011年4月,该公司和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某科技公司。虽然名义上是研发电子加速器新材料的科技企业,但主营业务为牡蛎加工,自2013年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出口量大幅减少,导致产值达到历史最低。2021年,某科技公司被迫停止出口业务,亦无力进行业务转型。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为响应中央开展剥离“两非”、处置“两资”、三个“清理”的工作号召,推动国有资本集中优势资源,某新材料公司作为某科技公司最大股东和最大债权人,以某科技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乳山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乳山法院在收到某科技公司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数较少,当即决定简化审理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2023年4月,某科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次性完成全部表决事项,该案自立案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4天,为“两资两非”企业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
巧用合同解除权 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
依法甄别撤销不合理交易,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是管理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某科技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曾处置了一台关键设备的重要组件,仅得款28万元,但在评估报告中该设备整体价值达到300余万元,且该设备组件一直未交付给买受人。考虑到该笔交易显失公平,从维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乳山法院指导管理人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在多次向买受人解释、磋商后,最终得到买受人的理解与认可,使某科技公司资产整体价值得到提升,同时也有效避免激发合同相对方的矛盾,买卖合同解除事宜的高效解决,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证了债权人会议的顺利进行。
低价竞选管理人+沿用已有评估报告 着力降低破产成本
针对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无处置难度的特点,乳山法院首次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即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如报价最低者为两名以上的,则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在报价截止日期满后,共16家中介机构提价了报价方案,其中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符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且报价最低,被依法指定为某科技公司破产管理人,切实降低了该案破产成本。
经了解,某科技公司的资产类别繁多,资产总量达到千万级别以上,要进行资产评估耗时较长且费用较高,如何降低评估成本,成为承办法官的一块儿“心头石”。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某科技公司所在地考察,与留守人员于会计沟通后,了解到某科技公司每年都会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审计,最近一次评估报告至今仍在有效期内。沿用该报告即可有效提升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且符合上级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要求。为此,承办法官及管理人多次与某科技公司债权人沟通协调,推动该项提议得到债权人的一致认可,为债权人节省了近百万元的破产成本,受到债权人的广泛好评。
该案通过报价方式竞选破产管理人、撤销不合理交易,沿用已有资产评估报告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破产成本,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和出清功能,有效解决了“两资两非”企业出清难题,是乳山法院采取“快速审+降成本”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审结破产案件的成功典型。近年来,乳山法院呈现出破产审判工作驶入快车道、破产成本持续降低的良好局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