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5-09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5-10
    • 发文字号:威农字〔2023〕19号
    • 所属单位: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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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威农字〔2023〕19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鲁农经字〔2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认识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是落实中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有关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的有利契机,对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保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良好态势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区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活动开展,促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各区市要对照《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文件要求,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重点查摆纠正“组织运行、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管控、集体经济审计、管理短板”等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农经字〔2022〕25号)要求,逐项查看落实情况。要对照去年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查看是否发生反弹。要对照近年来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镇(街)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检视整改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各区市要于5月15日前动员将行动有关要求部署到镇(街)、村(居);8月31日前,各镇(街)、村(居)完成自查自纠,区(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镇(街)的检查;10月20日前,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改台账在线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市级将对重点领域开展实地抽查;12月31日前,各区(市)、镇(街)要对本次提质增效行动认真总结,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资产管理重点和弱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实化整治内容和要求,加强全过程督促、指导、调度。要紧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改善监管手段,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从监管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构建起集体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各区(市)、镇(街)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逐村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本集体成员公开。对于区域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提级督促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对于性质恶劣、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向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坚持开门整治,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区市自6月份起,于每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整改台账;于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陈鹏  电话:5237151

    邮箱:nchzjjzd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鲁农经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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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要求,现就扎实组织开展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的重要抓手,也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要载体,对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保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良好态势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厌战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为维护农民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二、准确把握重点。要对照农政改发〔2023〕2号要求,紧盯“组织运行、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六个关键环节,重点查摆纠正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农经字〔2022〕25号)要求,逐项查看落实情况。要对照去年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查看是否发生反弹。要对照近年来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乡镇(街道)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检视整改情况。

    三、严格把控节奏。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5月15日前,各市动员部署到县乡村;8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完成自查自纠,县(市、区)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的检查。10月31日前,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改台账在线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省、市完成实地抽查,接受农业农村部实地指导。12月31日前,各级对提质增效行动认真总结,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扎实组织开展。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农政改发〔2023〕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资产管理重点和弱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实化整治内容和要求,加强全过程督促、指导、调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逐村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本集体成员公开,还群众一个明白。对于区域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提级督促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对于性质恶劣、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向当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坚持开门整治,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务求工作实效。要紧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改善监管手段,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从监管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构建起集体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自6月份起,于每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整改台账;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刘磊  王传鹏

    联系电话:0531-67866403 51789151

    电子邮箱:nchzjjzdc@shandong.cn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部署,配合落实好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指导各地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督促各地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各地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已于近两年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行动方案内容进行查缺补漏。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前完成)。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前完成)。各地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村(涉农社区)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各地以县为主体,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调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填报整改台账。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农业农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本省份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要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建立省级全面指导,县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

    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地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级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