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司法局
时间: 2021-03-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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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市公安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民主、科学立法,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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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司法局

    2021年3月31日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停车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以及停车设施建设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停车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管理的领导,制定停车产业的发展、扶持及鼓励相关措施,建立停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本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和住宅区停车资源管理与利用。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的综合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防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建立车辆停放与停车服务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第八条  市、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确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泊位总量。

    第九条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以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停车场为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地上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布局各类停车场。

    第十条  市、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和有关规定,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静态交通环境变化,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在客观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贸易市场、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第十三条  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按照改变后的使用功能需要提高停车配建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后对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设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和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增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停车场建设前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的,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第十七条  停车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停车场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制定施划方案;施划方案应当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七日。情况紧急需要即时撤除的除外。

    第十九条  在道路上施划的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影响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下列区域、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一)消防通道;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的区域;

    (三)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以内的区域;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区域、路段。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交通客运换乘站、医院、学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所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道路两侧,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第二十一条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商业街区,其周边城市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设置时段性免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时段性免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允许停车的时段、范围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具备条件的路段和区域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第二十三条  居民住宅区内规划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公共绿地消防通道以及不影响其他公用设施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施划停车泊位。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住宅区建筑物之间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施划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设置栏杆、地桩、地锁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方式侵占或者阻止他人通行。

     

    第三章  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实行谁设置谁负责管理制度。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市、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大数据、智慧城管等信息技术和平台,建立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相互共享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制定停车泊位编码规则,对停车泊位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开展道路停车泊位评估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前管理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停车场权属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停车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

    )使用特种设备的,还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五)经营性停车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变更备案事项内容或者停业、歇业的,公共停车场管理者应当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同时相应调整或者拆除停车场标志牌。

    第三十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

    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可以由政府委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

    第三十一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配置停车管理的数字化信息系统,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放数据端口。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的分布情况,在道路上科学设置停车场的指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涉密不宜开放的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住宅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有偿使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经营性停车场的规定进行管理。

    居民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开放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收费和服务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二)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三)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四)不得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

    (五)制定并落实经营服务、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保养责任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标志标线清晰完整,设施完好,及时修补停车场内破损路面

    (七)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按照智能化管理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接入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道路停车设施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毁损、撤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标识、标线、标牌;

    (二)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设施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等物品;

    (三)破坏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备、设施;

    (四)擅自设置栏杆、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五)违规收取停车费用;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居民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剩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配建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不得整体出售、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只售不租,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并采取多种形式租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按照设计在实地标注,并向全体业主开放。

     

    第四章  停车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上停放车辆。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应该在划定的临停快走区域停靠,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临时停靠时,驾驶不得离开现场。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

    (二)按照标示方向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或者逆向停放车辆;

    )按照允许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按照要求驶离;

    (六)不得利用停放车辆开展经营性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禁止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二)按照停车泊位标示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停车;

    (三)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支付停车费;

    (四)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五)非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

    (六)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七)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者其他危险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禁止同一机动车持续占用同一免费公共停车设施超过七日。

    第四十二条  在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停放的社会车辆,应当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日上班时间一小时前将机动车驶离,专用停车场管理者同意继续停放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居民住宅区内停放车辆,应当服从物业服务人的管理,遵守依法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停车管理的决定。

    禁止擅自占用其他业主的专有停车位。

    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区非专有位置等场所停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废弃机动车:

    (一)零部件残缺失去驾驶功能的机动车;

    (二)经认定为报废的机动车;

    (三)经认定为无主的机动车;

    (四)其他可以认定为废弃机动车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放者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非机动车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车道;

    (二)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三)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片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纠正共享非机动车停放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停放本单位的非机动车。

    在沿街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单位可以予以劝阻,引导停放至非机动车停放点;对不听劝阻的,沿街单位可以向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配(补)建停车场或者增设停车位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共停车场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规定,经营性停车场未配置停车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或者不及时上传停车管理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出售、出租公共停车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每一车位每日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在规定时间将车辆驶离,不听从专用停车场管理者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听从物业服务人或者专用车位业主劝阻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将废弃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区非专有位置等场所停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法联系到所有人的,将车辆拖移至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者在禁止停放区域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条第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共享非机动车搬离现场,并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 日起施行。

     

    关于《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根据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以及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年度立法项目计划工作安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实际,市公安局起草了《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一、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机动车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停车能力饱和,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日趋严重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愈发凸显停车问题受到社会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停车秩序和停车场管理工作,成为城市管理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公共停车场缺乏统一规划,停车场管理混乱停车场设施损坏主管部门不明确临时性路内停车泊位施划多头管理等问题。而现有《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区停车场管理办法》为规范文件,效力层级较低,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因此,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亟需以立法的形式,从体制机制、规划建设、执法管理等方面对停车管理加以规范提升停车综合治理水平,解决停车管理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精致城市建设条例》《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停车场管理办法》以及郑州、南平、宿州等外地立法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十九条,分为总则、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停车行为规范、法律责任、附则6章。

    (一)总则。6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部门职责和惩戒机制等内容。明确条例规范的是本市城镇规划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以及停车设施建设等相关活动,而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则不在条例的规范范围之内。(第一条至第六条)

    (二)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18条。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定义进行了阐明。明确应当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以及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的要求。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专业规划,确需变更的,也不得减少停车泊位总量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按照改变后的使用功能需要提高停车配建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后对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设停车泊位。强调了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对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要求进行了明确临停快走区域的设置、时段性免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等内容也进行了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

    (三)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13条。明确停车场实行谁设置谁负责管理制度,针对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多种制度安排鼓励增加停车设施的供给,规范了停车场的使用、备案及登记手续办理、设置和使用情况评估、指示标志设置、鼓励对外开放条件、收费服务等,确保停车场使用性能良好、标志标线完整有效、收费等管理服务合法合规。(第二十五条至三十七条)

    (四)停车行为规范。9条。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强调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城市道路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应该在划定的临停快走区域停靠,且驾驶人不得离开现场。明确禁止同一机动车持续长时间占用同一免费公共停车设施,禁止废弃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区非专有位置等场所停放。非机动车停放者行为规范,社会车辆在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规范、在居民住宅区内停放车辆的规范等内容也进行了明确(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六条)

    (五)法律责任。12条。对违法条例行为的,上位法没能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对于公共停车场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性停车场未配置停车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或者不及时上传停车管理信息,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确了可以拖车的情形,如将废弃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区非专有位置等场所停放,拒不改正或者无法联系到所有人的,将车辆拖移至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停放;对未在规定时间将车辆驶离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或者是违反住宅小区相应停车规定,且不听从劝阻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未遵守相应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